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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体育部创收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1-15 点击数:

为推动体育部创收工作,规范创收资金管理使用,调动教职工依法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及相关财务、审计制度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学校有关创收政策,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科研、竞赛等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体育部资源优势,广泛开辟创收渠道,服务社会和学校,为体育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保证。

二、管理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体育部创收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民主性原则。体育部创收工作要增强透明度,实行创收定期通报,按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激励性原则。充分发挥创收资金使用的激励作用,鼓励多劳多得。

三、创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分工

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是体育部创收工作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相关创收事宜。成立体育部创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创收实施工作。

四、场馆出租收费标准

1.田径场40000元/天

2.室内篮球场500元/2小时

3.室外篮球场100—300/2小时

4.体育馆30000元/天

5.空调1000元/小时

6.羽毛球场(包场)600/小时

7.羽毛球场30-40元/小时

8.小足球场300—500元/2小时

9.大足球场600—1000元/2小时

10.乒乓球(桌)30元/小时

11.网球场80元/小时

12.排球场50元/小时

五、创收分类

(一)场地租赁:按照学校规定,年创收总额五十万以内(含五十万)毛收入的70%由体育部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留存,30%上缴学校,年创收总额五十万以上的部分毛收入的50%由体育部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留存,50%上缴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二)本校老师开办培训班,举办比赛,介绍项目的,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体育部、学校老师办的青少年体育类兴趣培训班,按照对外价格的5折起执行;

2、体育部、学校老师办的比赛,按照对外价格的7折起执行;

3、学校教职工介绍的使用场馆的项目,按照对外价格的8折起执行;

4、针对校外企事业单位使用场馆的项目,根据规模大小按照对外价格的8折起执行。

5、项目价格在以上范围内可由负责人直接签协议走流程,低于以上价格则要提交体育部创收工作小组讨论。

六、创收经费激励制度

(一)由于学校收取场地租赁手续费按阶梯式收费,成功联系创收项目的老师可按阶梯比例获得相应奖励。年创收总额五十万以内(含五十万),成功联系的老师可获得纯利润20%的奖励;年创收总额五十万以上的部分,成功联系的老师可获得纯利润28%的奖励。

(二)培训活动赞助实物的,可以按照实物相应价格的10%的奖励,由当年年底创收绩效中统一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创收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学校相关活动的情况下进行。

(二)任何人不得因创收而擅自调整、改变教室、场馆设施现状,如需调整须提前上报创收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对外创收活动以接待团体活动为主。

(四)活动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由委托培训、租用场地单位和各培训班负责人负责,场地器材由器材场地管理中心负责提供。

(五)疫情期间的创收活动由创收小组向学校防疫领导小组协调相关事宜。

(六)创收工作小组要做好创收活动的政治审查和资质审查工作。

(七)创收收入严格按照学校《创收管理办法》执行,用于部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使用。创收小组每季度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收支情况;创收经费的开支及分配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或体育部绩效分配小组)研究通过方可使用。

(八)本部教师进行培训活动必须服从创收工作小组管理,否则创收工作小组有权随时停止培训活动。

(九)本细则自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创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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