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以《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使我校体育课程成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体育课程坚持“育人为先、强体为重、健康第一、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多项目体育活动开展和多样化运动竞赛形式为抓手,推动我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和课程思政建设,弘扬体育精神,促使我校学生强化运动技能,增进健康,增强体质,综合提升体育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
一、体育课程性质
体育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提升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与身体活动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体育课程目标
体育课程聚焦“教会、勤练、常赛”,培养学生体育人文素养,塑造健全人格,通过传授体育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锻炼方法,提高机体活动能力,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实现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学生乐于运动,掌握技能、增进健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目标,充分挖掘体育在学生道德教育、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元育人功能。
三、课程设置
体育课程面向全校工、理、文、管、艺各类专业的18个学院开设。课程为4学分、144课时。课程设置方案具体见下表。
体育类课程设置方案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适用学生 |
体育(一) |
2SP11001 |
36 |
1 |
1 |
全校各专业 |
体育(二) |
2SP11002 |
36 |
1 |
2 |
全校各专业 |
体育(三) |
2SP11003 |
36 |
1 |
3 |
全校各专业 |
体育(四) |
2SP11004 |
36 |
1 |
4 |
全校各专业 |
四、课程内容
(一)体育课程教材、内容选编的原则
1.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紧扣课程的主要目标,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基本出发点,同时重视课程内容的体育文化含量。
2.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地域、气候、场馆设施等不同情况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力求丰富多彩,为学生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同时注意课程内容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实效性,并注意与中学体育课程内容的衔接。
3.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教学内容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要以人为本,遵循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既要考虑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学生所用,便于学生课外自学、自练等。
4.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汲取世界优秀体育文化,体现时代性、发展性、民族性和中国特色。
5.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二)课程内容
体育课程内容包括体育基础理论与专项理论、专项技术与技能、体能,采用“1+1”课程模式(两学年的体育必修课程需选择不一样的专项进行学习和考核)。具体内容有:篮球、排球、气排球、足球、五人制足球、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垒球、武术、散打、太极拳、舞龙、木兰拳、健美操、瑜伽、艺术体操、体育舞蹈、健美、跆拳道、飞盘、轮滑和体育保健等二十门以上体育课程。
(三)保健康复体育课程
本课程为身体残疾和患有慢性疾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而开设的体育课。主要选用对身体健康保健、康复效果较好的传统体育项目内容,并辅修传授保健康复理论知识等。
五、课程评价
(一)评价内容与权重
体育课程评价内容包括专项运动技能、体能、理论、课堂表现和附加分。
课程学习评价内容与权重
课程 |
评价内容及权重(%) |
附加分 |
课堂表现 |
理论 |
体能 |
技能 |
考勤 |
课外锻炼 |
体育(一) |
5 |
/ |
55 |
40 |
5 |
5 |
体育(二) |
5 |
15 |
40 |
40 |
5 |
5 |
体育(三) |
5 |
/ |
55 |
40 |
5 |
5 |
体育(四) |
5 |
15 |
40 |
40 |
5 |
5 |
(二)评价方法
体育课程将“终极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学习的成长性。
课程学习评价方法
评价内容 |
学期 |
评价要素 |
评价方法 |
课堂 态度 |
1—4 |
①课内体育学习,锻炼过程的积极性 ②心理健康、合作精神 |
△对评定对象按①②各要素综合评定。 △每学期旷课达到2学时,学习表现为零分;每学期旷课达到4学时,本学期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 |
理论 |
2、4 |
体育基础理论与专项 |
按作业或试卷完成质量,由体育考试系统评分。 |
体能 |
1、3 |
1000m(男)/800m(女)、一分钟跳绳、50m; |
教师按《体育课程评分标准》评分。 |
2、4 |
2400m(男)/2000m(女)、立定跳远 |
技能 |
1—4 |
专项技术 |
教师按专项大纲要求评分。 |
附加分 |
1—4 |
课外阳光长跑有效次数 |
课外阳光长跑每学期不得少于45次,其中15次须为晨跑,全部完成总评加5分,每缺一次总评扣0.5分。 |
课堂考勤 |
迟到或早退每次总评成绩扣1分;每旷课每次总评成绩扣5分;全勤加5分。 |
六、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一)本科一、二年级开设通识教育必修课模块的体育课程,每学期一个学分,共4个学分。
(二)从一年级开始实行选项体育课教学。每学期成绩按照身体素质和选项内容的考核得分、学习态度得分、考勤得分和课外俱乐部得分进行综合评定,以百分制记入最终成绩。
(三)体育课不及格,给予补考一次。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所在院系办理补考手续,由教务处确定,体育部统一安排补考。补考一般在开学两周内完成。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重修安排在三、四年级跟班进行。学生需在三、四年级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所在院系提供的重修证到体育部综合办理重修手续。重修及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如学生在毕业时没有获得规定的体育课学分,则作结业处理。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自愿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肢体残疾并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者;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意外创伤、大中手术、急慢性重病未愈,在恢复期内,并能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长期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诊断证明者。
因体型、体质、技能等原因,不能达到某些运动标准的情况,不能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理由。因突发疾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的学生,应参加体育课程重修,学期中途不能转入体育保健课学习。
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保健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总评成绩最高为“70分”。
体育保健课程申请有效期为一学年,因急性伤病进入保健班申请有效期为一学期,后续仍需要在保健班学习的,须重新提交由三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近期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因身体长期患病(慢性伤病)的学生,经医生、任课教师同意恢复体育活动后,方可转出保健班。
(五)因病、因事临时不能上课者,应按照学校有关请假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学生不按时上课,超过点名时间为迟到。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凡迟到、早退一次,扣体育课总分1分;旷课一次扣总分5分。一学期旷课两次或不论什么原因缺课1/3以上学时者,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必须重修;考试作弊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六)对一学期体育课全勤者,在计核总评成绩时加5分。
(七)如因伤、病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考核者,应在课程结束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八)一、二年级学生应按规定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每学期第二周至第十六周出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每学期累计出勤45次(早操15次、课外活动30次),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均出满勤体育课总评成绩加5分;早操或课外体育锻炼每缺勤1次,体育课总评成绩扣除0.5分。
(九) 体育课考核成绩与奖励成绩之和超过100分时,记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