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体育部、教务处、校医院、学生处、各院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1分钟仰卧起坐)。
《标准》的测试与学生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在测试过程中,要求学生积极配合输入自己学号等证件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录入。
第三条、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第四条、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9分为良好,60分—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条、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毕业年度成绩作为评定《标准》等级证书依据,成绩合格以上颁发相应证书。
第六条、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学生毕业时的《标准》总评成绩不满50分,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延长毕业生,补考800米(女)/1000米(男),成绩达到50分方能毕业。
第七条、因病或有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同时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并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与《保健体育课申请表》一同办理)。经学校医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测试时交给负责测试的老师签字,测试结束后由测试老师交到测试中心,体育部核准后整理装订,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予执行《标准》,申请材料存入学生的学习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奖学金的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计保健成绩,但不评定等级。
第八条、学生要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者或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奖励5分,记入学生学年《标准》总成绩。
第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10者。
2、课外体育锻炼缺勤次数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第十条、本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校各年级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体育部。
附则: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一、二、三、四、五年级 |
权重% |
体重指数(BMI) |
15 |
肺活量 |
15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10 |
立定跳远 |
10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
10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20 |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分=体重指数(BMI)得分×15%+肺活量得分×15%+50米跑得分×20%+坐位体前屈得分×10%+立定跳远得分×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得分×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得分×20%+附加分
三、实施《标准》测试项目和时间安排
(一)测试时间:大三、四每年3-6月,大一、二每年9-12月
(二)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1分钟仰卧起坐)。
(三)补测:学生可以在每年测试时间内多次测试,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为了弥补毕业班《标准》测试不及格的学生,在大学阶段能通过国家《标准》获得毕业。因此,要求这部分学生平时要重视锻炼,了解自己通过《标准》的情况,毕业前会统一安排1-2次补测,补考成绩只能更新大四成绩,前三年成绩不可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