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班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测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体质健康标准总评成绩未达到50分的学生不予毕业。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毕业班学生名单,并及时反馈核对信息是否准确,若有增减,请与体育部李建龙老师(13776063187)或戚学家老师(18962522051)联系。对于总评成绩不通过的毕业生,请及时通知学生并按以下要求进行补测:
一、补测对象:
1、对总评成绩达不到50分的毕业班学生。
2、对2015-2016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理缓考的学生。
3、往年由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毕业的学生(清积欠学生)。
二、补测要求:
1、补测时间:5月17日下午1:30
2、补测地点:石湖田径场
3、补测要求:请未达到50分的学生带好身份证和学生证,准时到补测地点补测,逾期不候!
体育部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