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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班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测的通知

作者:戚学家 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体质健康标准四年总评成绩未达到50分的学生不予毕业;《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要求:毕业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颁发相应等级证书。现将毕业生四年总评成绩(附件1)和毕业年度成绩公示(附件2),要求尽快通知到学生本人做好补考准备。4月19日前统计补考学生名单发到邮箱:67312384@qq.com

补考时间地点:4月24日下午3:30石湖田径场

补考对象:1.体质健康标准总评成绩未达到50分的同学(必须补考)

2.毕业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同学(可选择性补考)3.延长毕业生。

补考时:穿着运动装,按时完成测试,带身份证件备查。

免测申请表校医院审核盖章后现场交给测试老师。

对成绩有疑问请与体育部戚学家老师联系(18962522051)。

注:雨天另行通知

体育部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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