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班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测的通知
作者:戚学家 时间:2025-04-1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学生四年体质健康标准总评成绩未达到50分的学生不予毕业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要求:大四《标准》测试总成绩60分以上颁发相应等级证书。现将四年总评成绩(附件1)和大四等级证书成绩(附件2)公示。请通知延长毕业生、四年总评成绩未达到50分(不通过必须补考)和大四等级证书成绩未达60分(不影响毕业,可选择性补考,学院提供补考名单)的学生合理安排时间锻炼,4月23日下午2点在石湖校区田径场补考。补考时带身份证件,穿运动服装。各学院统计参加补考学生名单(附件3)填写好4月16日(周三)前发到邮箱:67312384@qq.com,以便根据学生补考人数安排教师补考。如有疑问请与体育部戚老师联系(内线:82051)。
教务处、体育部
202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