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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本科教学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21-02-2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为保障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本科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安排

31日开始上课,31日至14日期间课程教学采用线上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315日起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因疫情不能返校进行线下学习的学生,由教学单位安排任课教师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如:提供课程授课资料给学生学习,或者在教学时同步直播或录制教学视频发送给学生学习,任课教师进行线上答疑。

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前全面检查本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对课程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新开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以及实践环节的准备情况。各教学单位应要求教务员将教师授课任务书的信息与班级课表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应要求教师清楚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安排情况,如上课时间、地点、所在校区、课时总数、周课时数、教学周数、考核方式等。如发现有课表安排上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校区教务部门查询(江枫公办、石湖——行政楼1303室沈老师,电话69379107;江枫民办、天平——行政楼209室吴老师,电话68092517)。

各教学单位结合课程教学的特点,合理确定线上教学平台,任课教师以电子版形式做好授课资料的准备。各教学单位要对授课资料进行指导、检查和反馈,确保线上教学正常开展。任课教师将教学单位审核过的资料上传到平台,及时发布授课通告。线上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及时开展课程学习指导与跟踪,关注学生的反馈情况,并可通过线上工具开展作业布置、讨论等教学活动,形成详细的过程性考核记录。为确保学生线上课程学习时间不冲突,所有线上课程授课时间应按照课表时间进行。任课教师在做好线上教学的同时,统筹考虑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的衔接,保障后期线下教学的顺利开展。

各教学单位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协助任课教师与选课学生对接,建立线上教学交流平台(含课程教学QQ群、微信群等)。跨教学单位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对接,共同组建师生交流平台。各开课单位应于225日前汇总线上教学交流平台统计表,并发邮件报教务处沈老师(199500427@qq.com)备案,教务处统一汇总后于227日公布。

二、实习实践教学安排

31日至14日,不安排返校学生的线下实习实践活动,各教学单位可采用企业模拟实习、在线虚拟仿真实验等形式,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践任务。315日起,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按教学计划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尽可能减少省内跨市的实习实践,原则上不得跨省组织。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实习地点,适当调整实习方式,督促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预防教育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学生身体健康。

无法返校或无需返校学生的实习实践环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计划,采用就地实习等灵活方式进行。

31日至14日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采用线上形式,315日及之后的指导以线下为主,开题与答辩环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毕业生返校情况妥善安排,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三、课程补考

课程补考在313日后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进行线下考试,所有工作于3月份全部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教材

敦促书商加快教材供应,梳理教材到位情况。做好教材发放预案,分批、错峰发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因疫情无法立即到位或无法发放的教材,由教学单位组织老师在课前利用线上平台(含课程教学QQ群、微信群等)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供学生学习使用。

五、教学质量保障

1、开展教学检查。开学初,教学秩序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应对教师到岗、学生报到、上课出勤、教材到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填写《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分别于38日、31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同时,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安排开学初本单位领导听课,要求每位院领导至少听课二次,并于315日前将《听课评议表》汇总后交教学运行科。

2、发挥校院督导作用。31日至14日,学校和学院督导均采用线上为主的方式开展工作,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建议。

3、保障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分析和总结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教学质量。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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