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为适应高校体育竞技的发展,提高我校运动竞技水平,规范我校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保证运动队健康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员的遴选:
1、运动队面向全校招收队员,凡符合条件并经选拔合格的在校本科学生和研究生都可参加运动队的训练;毕业班第二学期的运动员如无比赛任务不参加训练。
2、常年训练运动队按专项要求进行选拔。每队队员人数见附表。
项目 |
男篮 |
男足 |
女足 |
乒乓 球 |
田径 |
舞龙 (男、女) |
健美 操 |
跆拳 道 |
网球 |
排球 |
女篮 |
羽毛球 |
人数 |
12 |
20 |
20 |
8 |
20 |
24 |
8-20 |
8 |
8 |
12 |
10 |
8-20 |
二、运动训练与竞赛管理
1、训练次数的规定
运动队坚持常年训练,每学期从第二周开始训练,每学期训练16周。运动队每周训练3次,赛前集训每周训练5次;每次训练不少于1.5小时。如无比赛任务,节假日、寒暑假不集训。
2、对于在训练中多次迟到、早退、缺勤,自由散漫、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每学期出勤率低于75%者给予除名处理(不享受校运动员待遇)。
3、运动员在对外比赛中,违反比赛纪律视同违反校规、校纪,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运动员的学习和成绩评定
1、因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重大赛事和赛前集训,而不能正常参加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学习,由体育部统一办理请假手续,经教务处同意后,通知课程所在学院。
2、因病、事假不能参加考试的,按《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考勤与请假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因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由体育部统一办理缓考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通知课程所在学院。
3、由学校组队参加市级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获1-3名、省级及以上比赛获1-8名,课程成绩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教练员管理
为了我校运动队在省运会各项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各运动队采用主教练员聘任制,任职终止时间为省运会比赛结束。省运会比赛结束后各运动队重新竞聘。竞聘情况详细见《苏州科技大学运动队教练员竞聘细则》。
1、教练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以身作则,全面关心队员,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训练。
2、教练员应根据训练比赛需要,每学期要制订训练计划,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及比赛集训时间,每学期第三周前将训练进度交运动队管理中心,报教务处备案。
3、教练员须定期向体育部汇报运动队的训练情况,并在日常工作遵守以下要求:
(1)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制定训练计划及训练教案。
(2)各队按规定场地和时间进行训练,如有场地、时间变动或因故不能训练者,及时向运动队管理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方可。
(3)训练时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每节训练课要按计划完成训练内容。
4、运动队参加校外比赛后,一周内将比赛秩序册、获奖证书、运动员获奖汇总表交运动队管理中心。
5、教练员的训练工作量由体育部和教务处对教练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计算工作量。
(1)教练员考核的内容:
A.训练计划:本队学期训练进度和课时训练教案。
B.日常训练情况:教练员的课时训练教案小结,以及教务处、体育部抽查结果、运动员评教结果。
C.训练效果评定:根据参加比赛的性质、规格及取得的成绩,参照运动员经过训练运动水平的提高程度,给予定性和定量评价。
(2)教练员考核程序
A.每学期第17周教练员向运动队管理中心提交教学训练文件包含:封面、学期训练进度、运动员名单、学期训练进度、每次训练课教案、点名册等相关文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核,训练工作量;
B.考核由体育部主管主任负责,考评结果提交体育部办公会复评,最终确定教练员的考核等级和是否续聘、解聘;
C.根据考核结果,向教务处上报训练工作量和续聘、解聘结果。
五、教练员工作量计算
教练员工作量根据运动员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教练员的工作量和考核等级(根据当年度比赛计算)。
1.教练员的工作量计算: 训练计划规定的训练时数×等级系数。根据训练效果和竞赛成绩确定等级系数(见表一)。
2.工作量的扣除
教练员训练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课时,无故旷训练课一次扣10课时。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训论,累计迟到三次计一次旷训;累计旷训三次不计本学期工作量,并更换教练员。
表一、教练员工作量的标准
等 级 |
标 准 |
系 数 |
备 注 |
A |
所带运动员(队)参加国际及全国大运会和大学生锦标比赛取得前3名。 |
1.5 |
1、当年成绩不重复累计,获多项奖者按获奖最高级别的名次计算。 2、参加的比赛须由学校认可和同意。 3、取得的名次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
B |
所带运动员(队)参加全国大运会和大学生锦标比赛取得4-6名或全省运动会大学生比赛取得前3名。 |
1.4 |
C |
所带运动员(队)参加全国大运会和大学生锦标比赛取得7-8名或全省运动会大学生比赛取得4-6名。 |
1.3 |
D |
所带运动员(队)参加教育厅举办的全省体育协会举办的单项大学生比赛,取得前3名或参加市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 |
1.2 |
E |
所带运动员(队)参加教育厅举办的全省体育协会举办的单项比赛,取得前4-8名或参加市运会比赛,取得前3名。 |
1.1 |
F |
所带运动员(队)无比赛,但训练效果较好 |
0.8 |
六、运动队获奖奖励、日常训练补贴发放标准
1、校运动队(员)若在国际、全国、省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2、运动员日常训练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教练员带队参加比赛获奖奖励,团体名次为团体比赛奖励的1/2,单项获奖以获得名次的同等奖励,同一项比赛,以获最高名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体育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