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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5-09 点击数:

体育馆是体育教学、训练和活动的场所,进入体育馆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及遵守体育馆管理规定。

1、馆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不良行为,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2、严禁穿皮鞋或有钉的鞋入馆活动。

3、需爱护馆内器材,馆内设备、器材不能随意搬动;不得携馆内器材到外场活动。

4、入馆活动须有教师带领或凭体育部办公室证明方可入内。

5、借用体育馆一律凭单位证明,并经体育部负责人同意;外单位借用,按规定收取场租费。

6、节约用电,白天使用一般不开灯或少开灯。

7、任何人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8、体育馆管理人员按下列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加强值班制,提前10分钟开门。

(2)负责馆内的器材保管和借用。及时更换球网、擦洗保养球柱等。遗失器材须办理手续,如管理不善或责任事故而遗失的器材,应予酌情赔偿。

(3)为保证教学环境的清洁,应做到每天打扫场地两次,馆内门窗每月擦洗一遍,会议室、值班室、卫生间经常打扫,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4)加强馆内用电管理,节约用电,应根据天气、教学人数需要开灯,做到人走灯熄。

(5)注意馆内安全,做到防火防盗,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或校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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